普法时刻丨楼上漏水淹楼下,楼下损失谁担责?

时间:2024-02-22 11:26:1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胡兰

 

生活中,楼上房屋漏水导致楼下房屋受损的案例越来越常见,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间因漏水产生纠纷而最终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比如下面的这则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1日,外出务工的张某回家后发现自家房屋客厅阳台屋顶大面积渗水,水渍蔓延至客厅天花板处,导致天花板吊顶出现开裂,部分家装柜体受损。经查系楼上邻居李某房屋装修期间导致阳台水管漏水所致。张某欲同李某沟通协商处理此事,因李某态度恶劣,致协商无果。后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赔偿其损失。审理过程中,张某申请就因此次漏水导致其房屋室内装修及屋内财产损失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XX公司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鉴定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鉴定价格合计为6503元。张某为此支付5000元鉴定费。

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漏水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系其雇佣的装修工人造成的,与其没有关系,不应该由其进行赔偿。庭审中,双方对装修、财产损失明细及鉴定价格均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害。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系楼上楼下邻居,现李某室内水管因装修引起漏水导致其楼下张某房屋内财产受损,李某作为漏水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对漏水部位进行修复,并进行赔偿。庭审中,李某辩称系装修工人所致,与其无关,但其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聘用工人进行装修,应尽到监管义务,避免因装修造成第三人的损失,至于其与聘用装修工人之间的关系,与本案无关,李某的抗辩法院不予支持。经释法明理后,李某表示希望与张某再次进行调解,后双方当庭达成调解意见,由李某支付张某房屋损失6503元,鉴定费张某、李某各自承担50%,诉讼费由李某承担。

法官提醒: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互帮互助,礼让互敬,本案双方为楼上楼下邻居,因漏水产生矛盾,若最初双方放平心态、搁置矛盾,本可大事化了,重建善良和谐的邻里关系,但因一时冲动导致对簿公堂,费时费力且伤感情,不符合传统美德,亦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供稿:城固法院

编辑:樊婧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