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5 15:35:5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贾媛丽
为方便经营,一楼商户自行将靠近小区的窗户更改为门,其他商户纷纷效仿,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劝阻收效甚微,无奈将商户诉至未央法院……近日,西安未央法院未央宫法庭受理了一起恢复原状纠纷。
面对物业公司的起诉,被告经营者辩称,其并未将窗户改成门,而仅仅是将窗户扩大了,更改时亦未波及地基、仅修建了台阶供人通行,且更改窗户的墙体非承重墙,不会对楼体安全产生影响,不存在侵害行为。其对自家房屋进行装修和使用是对其物权的合法处分,而且小区也有其他商户存在“窗改门”的情况,故不同意恢复原状。
案涉小区系拆迁安置小区,被告商户经营一家眼科诊所,其将靠近小区一侧的窗户扩大并更改成玻璃门方便客户通行,该窗户所在墙体非承重墙。其他几户效仿该商户“窗改门”并互相观望均不整改。为查明案情,妥善化解双方矛盾,避免引发类案诉讼,给妥善处理后续纠纷做好铺垫,杨金翠法官邀请刘安林调解员和该安置社区调解员前任村干部前往该小区,开展案件调解工作。调解现场,法官释明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使被告明白装修房屋并非可以为所欲为,或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两位调解员则从物业公司的职责入手,告知其行为引来其他商户效仿观望,可能导致案涉小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被告这才意识到“窗改门”不单关乎自身利益,还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危害,承诺限期恢复原状。经社区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法官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确认了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本案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化解模式是杨金翠审判团队从“审”到“治”工作模式的集中体现。
三级梯队带动,夯实调解优先之基。以审判团队为第一梯队、调解组织为第二梯队、调解员为第三梯队,建立调解力量与司法资源紧密结合的合作模式,全方位开展诉前、诉中调解。调解成功后法官团队及时介入,通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方式保障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既能发挥人民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能避免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为各类主体提供更加暖心贴心的司法服务。
多元解纷驱动,提升能动司法之能。多形式开展“法官责任田”活动,法官主动走出法庭、走进乡村、走进社区,助力“无讼乡村”“无讼社区”建设。主动深入案发地以案释法,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总结规律、提出建议,完善村规民约,走访群众排查矛盾纠纷隐患,指导人民调解,开展法治宣传等,让群众近距离接触司法资源。
多方内外联动,凝聚社会治理之力。主动融入地方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以法庭为支点,与司法所、派出所等辖区基层治理单位建立合作,打通“街道-社区-小区-楼栋”四级治理链条,凝聚各村、社区两委干部、网格员、楼栋长等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力量,共同参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下一步,未央法院未央宫法庭将主动从司法末端走到治理前端,以类案精准化解为路径,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聚焦从“审”到“治”的角色转变,以案件办理小切口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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