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6 16:52:1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彭延华 高英杰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调解组织工作水平,3月2日,西乡县人民法院峡口法庭应邀前往辖区麻柳村,现场对一起占有排除妨害纠纷进行调解指导。
据悉,周某两年前与前妻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夫妻共有的三间房屋交由周某。离婚后,该房屋一直由周某的前岳父母居住至今,以二人曾帮周某养育过子女,要求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拒不腾交房屋。此后,双方矛盾日渐加重,周某不得以向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
法庭干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掌握其真实意愿,协助调解员统筹法理与情理,开展背对背调解工作。在调解中,干警对调解员进行了详尽的指导,从归纳矛盾焦点到充分释明法律,将双方存在问题层层剖析、逐一指导,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干警就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应当询问的关键内容、法律关系的性质分析、调解协议包含的核心要素及常规调解案例进行指导,围绕日常调解中可能遇到的疑难纠纷,给予经验分享。
西乡法院准确把握人民法庭在基层调解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发挥专业化、规范化优势,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在依法自愿、多调联动、高效便民的原则下做实“公正与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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