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2 15:05:2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深入贯彻全市政法机关“两行动、两措施”安排部署,依法打击侵企犯罪、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2024年3月7日上午,西安碑林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由碑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诈骗一案,西安赛格电脑城商户代表、公安干警及辖区干部群众共计60余人到场旁听宣判。
法庭经依法审理查明,2023年9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李某某持伪造的支付宝芝麻信用分截图、工作证件及介绍信来到碑林区雁塔路赛格电脑商城,谎称因工作需要欲免押金向被害商户免押金租赁摄影器材,以此手段先后从3家商户骗取各品牌相机7台、镜头8个,经鉴定价值合计人民币186740元。得手后被告人李某某将上述器材以人民币126000元的价格销赃,赃款用于偿还其个人网贷。2023年9月20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再次来到赛格电脑商城欲以同样手法行骗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抓获。案发后,涉案赃物已追回并发还各被害人。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庭审结束后,案件主审法官宋博对旁听群众开展了警示教育,通过该案以案说法,延伸揭露犯罪分子常见犯罪手法,帮助广大经营者、消费者进一步提升识骗防骗能力、筑牢反诈意识。
接下来,碑林法院将继续坚持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为引领,从严惩处各类侵害经营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营造和谐稳定、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务实举措确保“两行动、两措施”出成果、见成效。(李蒙)
供稿:西安碑林法院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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