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4 14:15:5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琳娜
随着网络经济的繁荣发展,网络购物已逐渐成为主流的消费模式。广大消费者在“剁手”的同时,可能会遭遇个别消费“陷阱”。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在网购时受到侵害,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案情概述
原告因健身需要,在被告开设于某平台的网店内购买了一只弓及配套12支碳箭,支付价款76元,被告当日以快递发出货物。原告在使用被告所售弓箭时发现该箭支材质为玻璃纤维,并非被告宣传的碳纤维材质,随即联系被告要求处理。被告以其查不到原告的订单记录为由,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原告通过平台提供的信息,确认被告为涉案商品的店铺经营者,引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定
消费者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告使用后发现所购箭支材质为玻璃纤维,而非被告宣传的碳纤维箭支,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00元的请求,与法有据。原告仅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没有向被告退货的意思表示,在买卖合同没有解除或双方没有约定退款不退货的情况下,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原告要求退款的请求,不予支持。该判决现已生效。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网购平台和卖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和服务内容。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与卖家所宣传的不一致,卖家就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则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如果是假冒伪劣商品,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要求赔偿。
●本案中原告所诉“假一赔三” 的适用条件
“假一赔三” 适用于普通商品或服务,针对的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应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三”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并非商品或服务数量的三倍。最低赔偿数额为500元,如果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则消费者有权主张赔偿500元。但如果网购的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合法维权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给出了答案: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商家(或生产者)积极协商解决;如发现商品为假货,应立即与卖家联系,说明问题并要求退款。
2、向提供网络购物的平台进行投诉;在与卖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卖家所在平台进行投诉。投诉失败,应当要求网购平台对卖家信息进行披露。
3、拨打电话12315或者登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4、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措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起诉至本人住所地或者收货地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
在网络平台上购买商品,应拍摄好商品的照片,并保存好相关凭证,如订单号、交易号、收货人信息等,这些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直接依据。
总之,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应谨慎甄别产品详情页的信息,对于夸大使用功效、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要提高警觉意识和甄别能力,谨慎购买,防范假货。一旦发现假货,应立即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家也应该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可靠的购物环境。
来源:西安碑林法院
编辑:刘一笑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