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4 19:55: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龙
3月13日,西安未央法院综合审判庭李龙法官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被告某烟酒商行未经原告某公司许可,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原告公司发现后,诉至西安未央法院,要求被告即刻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本案邀请市知产保护中心、市场监管局、西北政法大学师生、各类企业及市场主体代表到庭现场观摩,并进行全程庭审直播。
庭审中,法官适时地总结归纳争议焦点,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活动严谨有序、规范高效。
庭后,法官组织旁听代表进行了交流座谈,对于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普遍性、共通性商标侵权问题以及无意识侵权行为等进行梳理归纳,给予风险提示。某茶城管理方代表当即表示,其在日常管理中的确未曾留意到此类问题,非常高兴能借此机会学习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今后会加强管理,避免侵权问题发生。
未央法院综合审判庭坚持“4321工作机制”,在提升辖区营商环境、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方面精准发力。通过积极“走出去”,为企业进行“问诊”“体检”的同时,也运用“法院开放日”的方式,把各界代表邀请进来,“零距离”“沉浸式”送法,以案释法,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释放能动司法的“温度”。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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