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年”活动】汉中南郑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现场给付促和谐

时间:2024-03-14 20:03:3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4年3月14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新集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员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次性现场履行全部赔偿义务,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3年7月,冯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受伤,车辆部分受损。交警大队经现场勘察取证,认定冯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交通事故给张某造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张某多次要求赔偿损失,但因冯某驾驶的车辆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冯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推诿拒付。张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南郑法院新集法庭收到案件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妥善化解纠纷,积极运用诉源治理“四种时态”工作法,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陆建成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陆建成将讲法理与讲情理相融合,巧妙运用“面对面”及“背靠背”调解的方式,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权衡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承办法官适时释法明理,在诉前调解员和承办法官的“双轨调解”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冯某当场向张某支付全部赔偿款。张某对法院一心为民,高效率快节奏的倾心调解深表谢意。

近年来,南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常态化开展诉前调解,将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诉前,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利、更优质的司法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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