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8 16:58: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喆
近年来,直播电商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新业态快速发展,同时,直播带货模式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近日,西安未央区的张某浏览某平台直播时,在带货主播的极力推荐下,在其直播间下单多件服饰,共支付近万元。收到衣服后,张某发现所有的服饰均没有记载商品品牌、厂家、厂址的标签或铭牌,意识到自己买到了“三无”产品,通过平台查询,得知该商品的经营者为“XX服饰店”。遂向西安未央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
该服饰店代理人到庭辩称,其销售的服饰没有质量问题,所用材质保证为真皮,本来是有铭牌和标签的,但是直播平台因担心泄漏品牌渠道信息,分销时故意将服饰标签取下。后经法院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法官提醒】
直播电商经济与传统线下经济相比,消费者无法直接核验商品,仅能通过主播在直播间的介绍以及样品演示,从而判断商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和期待。而主播为了点击量以及销售业绩,可能存在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的情形,所以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要审慎辨识,下单前详细询问产品的性能、材质等重要信息,及时将主播相关宣传以回复截图或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当消费者不慎买到三无产品时,首先要保管好该商品,不要灭失或损坏,然后及时通过直播平台或邮单查询经营者工商信息,确保维权有据可循。最后可自主选择下列救济途径:1.和经营者协商解决;2.向经营者当地的消协和有关行政部门(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等)投诉;3.向被告所在地或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