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2 14:50: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3月12日是我国的植树节。这天,宁强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监督滥伐林木的程某某在本县毛坝河镇张家山村补种树苗。本次执行是针对滥伐林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的生态修复活动。
2021年6月,程某某购买了谷某某位于本县毛坝河镇张家山村二组山林内的青冈树,后谷某某办理了7立方米培植业用材《林木采伐许可证》交于程某某。同年11月30日,程某某未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采伐,而雇人将谷某某另一处山林内的青冈树采伐29株,截成原木156根。经鉴定,采伐林木蓄积为32.11立方米。程某某的行为损害了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破坏环境资源的民事侵权责任,恢复滥伐林木地块的植被。
补种树苗的地块裸露着树桩,刚融化的积雪使落叶的山坡满是泥泞。程某某挖着树坑,法庭干警协助补种,小心翼翼地放着树苗,生怕折断了这充满生机的小苗。两个小时后,原本光秃秃的地块种满了希望的树苗。法官对程某某语重心长地说:“补种树苗既是对你的惩戒,更是对大自然的敬畏和爱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肩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程某某也感慨到砍伐树木容易,恢复植被艰难,表示今后一定会爱护环境保护生态,不再破坏生态资源,为后辈造福。
山川披绿,林海成金,绿水青山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下一步,宁强法院将开展生态修复“回头看”活动,持续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司法助力,加大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还山川以葱茏、还天空以蔚蓝”,为生态环境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提供司法保障,更好的让生态环境资源造福人民群众。
来源| 宁强县人民法院
责编| 翟力强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