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5 17:08: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勇 杨超
“借钱给别人,收取利息还要交税?”面对申请执行人王森(化名)的疑惑和质疑,西乡法院执行局干警将申报缴税事由及税法规定向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获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与配合。
近日,西乡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执行人借款收取利息应依法补缴税款的案件,被执行人陈强(化名)需向王森支付20万余元的利息,税务机关获悉上述信息后通过执行干警联系王森,告知其“借款后收取利息的征税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20%)、增值税等项目”的法律规定,并依法对20万余元的利息征收税费4万余元,在执行干警的见证和析法明理下,王森主动履行4万余元税费,并成功上缴至国库,避免了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
自2023年9月以来,西乡法院与国家税务局西乡县分局就法院执行案件中财产线索、税费征缴等问题深化协调联动,在信息互通、追缴欠税执行协作方面成效显著,成功追缴回税款500余万元,确保了国家利益不受损失。“法院+税务”联动机制的运行,亦有效助推解决“执行难”,保障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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