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1 14:27:0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盛世
丈夫婚内赠与第三者400元
妻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能要回来吗
紫阳县双安镇小美(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小帅于2015年9月登记结婚。2022年,小美无意发现小帅与大丽关系暧昧,且小帅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大丽赠与400元。小美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合法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大丽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2024年1月,小美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小帅与大丽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大丽向其返还小帅赠与的款项400元。
紫阳县人民法院蒿坪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王珩一方面安抚小美情绪,另一方面对大丽进行教育,并告知其小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行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违背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道德义务,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最后,大丽也认识到与小帅不当交往违背公序良俗,自己不该收取该款项,同意向小美返还赠与款400元。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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