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7 17:27:3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谢红霞 张强
3月29日,汉中南郑法院民一庭对一起已调处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回访,并现场督促双方移交了财物。双方当事人对调处结果均表示满意,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双方均系再婚,未共同生育子女。再婚后原、被告共同购置了房产、车库、车辆等,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频繁发生争吵,两人分居生活,王某住车库。今年2月,双方再次因琐事先后两次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导致王某肋骨骨折,张某将王某使用的车辆轮胎扎破、镜子打烂。张某起诉离婚。
南郑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先由诉前调解员对双方做调解工作,但二人对财产分割仍有较大分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及时排期开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积怨较深,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多次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继续给双方做调解工作,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打开心结,最终张某和王某摒弃前嫌,对离婚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离婚后,张某按约定支付给了王某二十余万元的财产分割款,因王某需搬离归张某所有的车库,为避免双方因交接问题再起争执,承办法官到现场进行结案后回访,对王某搬离事宜进行了督促、交接。至此,一起积怨已久的离婚纠纷以和平分手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安定和谐不仅关乎个人幸福,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南郑法院民一庭家事审判工作牢固树立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群众的身边案、家务事,实质化化解家事纠纷,切实做好回访工作,预防家事矛盾升级,从源头上妥善处理各类家事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用法治力量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来源:汉中南郑法院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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