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9 18:06: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琦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施行以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种方式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确保新时代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院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安排专人负责,配齐配全精密空调、安防设备、消防系统、封皮打印机、高速扫描仪、档案管理系统等软硬件设施,有效促进了档案工作的开展。同时,通过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责任,形成了一把手重视、分管领导主管、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共同推进的新格局,为档案工作提质增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广泛学习宣传,提升思想认识。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学习宣传《实施条例》。结合“归档月”“国家安全日”等开展主题宣传,利用宣传栏、LED电子屏、“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等做好社会面宣传。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参加档案法实施条例公益大讲堂培训,完成培训课程学时后通过考试并申领电子培训证书,有效提升了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依托“洛检人人讲”检察大讲堂开展专题培训,从颁布背景、颁布意义、新增修订内容及落实要求等方面,对《实施条例》的8章52条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切实加深了检察干警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使检察干警更加准确把握《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筑牢做好档案工作的思想根基。
结合工作实际,狠抓贯彻落实。以贯彻落实《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修订完善档案收集、移交、保护、利用、安全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制度,使档案工作各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进一步深化“数字检察”战略,有序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在库存档案全部完成扫描、实现“存量数字化”的基础上,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归档模块”应用,实现“增量电子化”,逐步实现对档案的收、管、存、用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做好《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和贯彻落实,不断增强全体干警的档案规范意识,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水平,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洛南检察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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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