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法院】售卖盗版考研资料,知识的“搬运工”该担何责

时间:2024-04-23 21:49: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陈丽娜 徐萱

知识的传播方式分为口头化、书面化、实践化、数字化,而书面传播具有持久性和可复制性的特点,这种传播方式最常见的形式就是书籍。

近年来,“考研热”催生出了考研资料的“盗版热”,个别经营者为获取利润,利用书籍可复制性的特点,在网店大肆销售盗版考研资料。殊不知,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线上销售盗版考研书籍也会构成侵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基本案情]

A公司经案外人授权,取得了《张某数学教育系列丛书》(含教材类、题集类)及其原版、修订版、袖珍版、缩编版的专有出版发行权、维权权利。A公司在市场调查发现,被告B公司未取得A公司的授权,在拼多多平台上其经营的图书专营店中,售卖“张某考研”相关盗版书籍,遂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该图书并进行了证据保全。A公司以侵犯作品发行权为由,将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B公司未经A公司授权,在拼多多平台上其经营的图书专营店中,售卖A公司享有出版权和发行权的“张某考研”数学书籍,侵犯了A公司的作品发行权,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根据B公司的网店销售链接显示,“张某考研”数学书籍“已售10万+”。B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在互联网平台开设图书专卖店,面向全国范围内售卖考研盗版书籍,对相关权利方造成恶劣影响,侵夺了版权所有者与消费者的交易机会。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独创性程度、同类作品的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数量、后果、用途等,酌定赔偿数额(含原告合理费用支出)为20万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本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 为什么不建议读盗版书?

图书是受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任何人未经许可销售盗版图书即构成侵权。盗版图书为了节约成本,通常采用劣质纸张、油墨印刷,导致金属铅、铬超标,危害读者身体健康;盗版图书使用的纸张粗糙,时间久了发黄并滋生霉菌,导致文字图片重影模糊不清,造成视觉疲劳;盗版图书内容质量低,易出现错别字,影响读书效果。

作为图书经营者,应不断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售卖正版图书;同时作为消费者,也应擦亮双眼,自觉抵制盗版书籍,双向发力,逐步形成全民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风尚。

编辑:李娟

责编: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