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莲湖法院发出首份著作权侵权纠纷“要素式”调解书

时间:2024-04-26 17:29:2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西安莲湖法院在审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基于事实基础进行调解,并发出该院首份知识产权案件“要素式”调解书。

原告陕西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某模特的汉服艺术照享有著作权。原告发现被告店铺在未经原告的许可下,擅自使用了1张汉服艺术照为店铺作宣传,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0元。承办法官冯林林查阅案件材料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当事人仅就赔偿数额存在分歧,遂以司法大数据统计出的类案情况为参考,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同意调解,并希望以一份调解书解决所有争议纠纷。

承办法官考虑到以图片侵权为主的著作权纠纷类案件调解基础好、涉及作品数量多,出具传统调解书具有校对难、耗时长等特点,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当事人,莲湖法院制作并发出首份要素式调解书,极大的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从调解结束到出具调解书仅用时15分钟,就将双方的矛盾化解,被告当庭给付赔偿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审执结合。

法官说法

不同于传统调解书中繁冗的原告诉称、事实理由、调解协议等部分,要素式调解书整理分解出裁判文书的核心要素,以“诉讼请求”“简要事实及理由”“诉内作品名称及数量”“给付条款”“息诉条款”“受理费条款”“告知事项”等部分,通过表格的形式直观体现文书特点。并在调解书中加入“法官提示”,告知双方均应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让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感受司法温度。莲湖法院秉承诉源治理理念,发挥枫桥经验源头化解纠纷矛盾精神,坚持调解优先、判调结合的化解思路,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全过程。在过去的两年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调撤率达到了80%。以调撤方式结案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超过半数能做到当庭给付,及时履行。


来源:西安莲湖法院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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