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政”: 略阳法院建立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衔接机制

时间:2024-04-26 17:40:5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4月24日,略阳法院联合县民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在拓宽救助渠道,整合救助资源,加强部门联动,最大程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

《意见》共15条,明确了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及责任分工,将未成年人、残疾人、特困群众、退役军人等特困群体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予以优先救助。并从线索互移、信息互通、案后回访、协同配合等方面,建立工作衔接机制。

县法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将相关救助线索材料移送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接到救助线索移送材料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结果。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由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并将救助情况书面反馈给县法院;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县民政局在办理社会化救助类事项时,对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情况,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向县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直接将线索移送县法院,县法院应当予以签收并登记。县法院接到救助线索后,应当在十日内调查核实,认为不适宜救助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认为可以救助的,应当将救助意见反馈给县民政局。

为确保《意见》落地见效,县法院和县民政局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并特设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救助信息互通、救助材料移送、救助审查情况反馈等工作。

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衔接机制的建立,一方面畅通了府院救助信息共享渠道,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靶向打造精准“滴灌式”救助,优化救助质效;另一方面将法院的一次性应急救助与民政部门的持续性综合救助结合起来,构建多元化司法救助格局,实实在在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制度立而后行。下一步,略阳法院将坚持协同联动,实现制度机制的蝶变,以“我管”促“都管”,有序探索救助资金“水源”,进一步帮助“因案致贫”“ 因案致困”的当事人脱贫脱困。


来源:略阳法院

编辑:刘一笑

责编:翟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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