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9 18:18:3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舶瑞
看到妹妹与妹夫吵架,这位哥哥,不是劝架,而是帮助妹妹,出手将妹夫打伤。
王某甲是张某某的大舅哥,其因妹妹王某乙与张某某发生家庭矛盾,被王某甲得知后欲为其妹出口恶气,遂前往王某乙家里找其妹夫张某某。见面后,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王某甲完全不念往日亲戚情分,对张某某拳打脚踢,并用厨房内水果刀威胁恐吓张某某,致张某某右腿受伤、牙齿断裂。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经审查:王某乙与张某某的家庭矛盾因王某甲的行为已经升级,夫妻双方已办理离婚,王某甲的行为不仅没有为其妹妹“出气”,反倒导致两家关系破裂。
近日,临潼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起公诉。临潼区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官提醒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再次,检察官也提醒,遇事要冷静,切莫因一时冲动,让自己后悔莫及。
来源:西安临潼检察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