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9 18:18: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夏兰
焦某在李某家中与李某母亲闲聊家常,期间李某与焦某话不投机,发生争吵,李某年轻气盛,觉得焦某不应该对自己的事情评头论足,恼羞成怒,用拳头击打焦某,致焦某肋骨骨折。经鉴定:焦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办案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本着化解矛盾纠纷根源,承办检察官与当地司法所联合调解,最终李某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后果表示悔过,自愿认罪认罚,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焦某也愿意谅解李某的行为。
实践中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多发高发,和睦的邻里关系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履职,运用综合优势,促进矛盾化解,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切实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温暖,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下一步,临潼区检察院将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主动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西安临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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