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3 10:35:2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喂,是法官吗?我是乐某,我想主动还款......”看到这一幕,估计大家都会觉得诧异,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乐某,为何主动地联系法官要还款呢?
紫阳县城关镇刘某与安康市汉滨区乐某系朋友关系,乐某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刘某基于信任,分别于2022年6月19日、6月28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30000元借给乐某,但乐某收款后却迟迟未偿还借款。后经刘某多次催要,乐某于2023年1月20日、1月25日偿还刘某借款共计1800元,下余借款28200元一直未偿还,故刘某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乐某偿还借款。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乐某分期偿还刘某借款本金28200元。约定期限届满,乐某仍未履行一分钱偿还义务,刘某于2023年9月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乐某名下金融账户存款1626元,随后立即电话联系乐某,乐某表示经济困难希望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分批履行。此后,执行法官一再联系乐某,乐某都拒接电话,也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通过不动产、房产等传统查询,发现乐某名下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人也下落不明,便将乐某名下财产1626元划拨兑付给刘某。在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如实告知后,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并对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3年底,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放在网上曝光,给其本人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亲戚朋友接连询问,让其很“丢脸”,要求执行法官解除对其“限高”措施,并将其移出“黑名单”。
执行法官告知乐某,只有将法律文书上确定的法律义务履行完毕才可以解除“限高”,移出“黑名单”,乐某承诺一定会尽快将下余的26574元履行完毕。此后,乐某一有钱就分批向刘某偿还,直到2024年4月,乐某将下余借款全部偿还完毕。法院依法解除了对乐某采取的“限高”措施,并将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来源:紫阳法院
作者:康丹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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