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6 11:07:1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丹媛
如果你有以下“被坑”经历......
一:最原始的老模式,就是让你把钱像存银行一样存给他,许诺高利息,业务员会忽悠说银行给的利息连通货膨胀都跑不过,存在我们这里比银行给的高多了,存哪也是存,存在我们这多好。大家想想,没有金融资质、没有运营能力、没有还款保障,以靠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持资金运营会靠谱吗?
二:傍上新名词的新模式,比如新业态、新经济、人工智能、虚拟货币、股权投资、消费返利、明天上市等等,年轻群体是以上模式的目标人群。而以老年人作为目标人群有“量身定做”的模式,就是打着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义诊等名义,或以赠送礼品为诱饵,利用老年人孤单、渴望亲情关怀的心里获取信任,诱导老年人参与所谓的投资理财项目。比如投资多少钱可以提供养老床位或房间,如果不用也可以返祖,以租金回报名义给投资利息。骗子看似设计完美,实则经不起推敲。
所以,当我们遇到一个既能保管还能有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警惕了,会不会遇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呢?
检察官来普法:
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即未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存款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也指未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而是以借款、投资的名义签订借款合同、投资协议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的性质相同的活动,承诺还本付息。
如何识别“非法”陷阱?
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营业执照,即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可以吸储的金融牌照。其次,承诺“保本付息”,投资者无设限,像房屋售后包租、承诺回购、代种养殖、租种养殖、投资入股、虚拟货币、虚构基金产品、销售养老产品等等这些模式,都有可能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可能。最后,大家要谨记越是拍着胸脯说没事的,那就一定有事,越是利息返佣高的,那一定最后啥也没有。
大家切记远离“非吸”陷阱,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西安临潼检察
作者:王丹媛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