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当“香烟”遇上“非法经营”

时间:2024-05-17 14:33:4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夏兰

 

近日,西安临潼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非法经营香烟案件。

2023年7月至9月期间,徐某在未取得烟草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将在外地收购的黄金叶、利群、中华等各种香烟,转卖给本区某烟酒,每条获利1-13元,累计销售香烟价值50余万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徐某违反了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近日,临潼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徐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西安临潼检察

作者:张夏兰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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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