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多次以身试法 盗窃又将获刑

时间:2024-05-17 14:34:0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常娜梅

 

10余年间,男子共进监狱6次。冯某年仅39岁,在盗窃、获刑、入狱、出狱、盗窃、再获刑中轮回。

2024年1月刑满释放,冯某没钱花就“故技重施”。3月25日中午他跟着其他学生混进西安某大学,当时正好是中午学生放学,根据以前的经验,知道很多学生会把笔记本电脑放在教室,而且吃饭期间教室也没有人,就在学校溜达找教学楼,当走进某教学楼406教室时,发现桌上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便顺手牵羊“顺”走电脑,逃离现场。

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调取周边监控,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并将其抓获。

检察官提醒: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构成犯罪,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盗窃构罪数额按规定标准的50%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莫因一时贪念,执迷不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来源:西安临潼检察

作者:常娜梅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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