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17:28:3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 权
为进一步推进法庭实质化建设,切实发挥法庭服务基层的功能作用,三原法院嵯峨人民法庭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了与辖区乡镇、村委(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原法院嵯峨人民法庭张猛法官通过与乡司法所干警、村委(社区)人员及驻村干部等人交谈,就如何主动排查群众矛盾、解决群众纠纷、组织排查摸底当地的纠纷等问题互相交流了经验。并针对法庭工作向他们征求意见建议。同时,与村委(社区)干部就如何形成合力,为群众提供多元解纷平台,引导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进行深入探讨,一方面,法庭与村委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为辖区调解员集中培训授课,提升其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法庭将延伸司法服务,通过开展巡回审判、“送法进乡村”等方式,提升村民法治意识,努力打造无讼村落。
诉源治理
“诉源治理”是指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对纠纷的预防化解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当事人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进而减少诉讼性纠纷,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所持续的过程。其核心应是多元主体参与,做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
三个层面
诉源治理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在纠纷未出现时,通过社会基层的疏导,防患于未然,避免纠纷的发生;
在纠纷已经出现时,通过各种非诉途径,避免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在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时,健全各种诉非对接的方法,高效优质化解纠纷。
主要内容
其主要内容是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这一理念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相契合,即在法治框架下依靠人民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实现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来源:三原法院
作者:李 权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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