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15:23:1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瑾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小标的额案件定纷止争“特效药”,具有送达快、开庭快、文书简、审限短、一审终审的特点。近日,西安未央法院速裁审判庭法官刘晓国、薛敏丹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结涉68户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集团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及衍生案件诉源治理效果。
原告张某等68名业主购买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540个工作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应按已付购房款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因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依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告张某等人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迟延办证违约金。该批案件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明确,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迟延办证的违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因涉及人数众多,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坚决不同意调解。
主审法官考虑到该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在小额诉讼程序规定的限额内,加之在该批案件之前,已有个别业主提起诉讼,且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快速化解纠纷,遂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根据小额诉讼程序的要求,法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依法进行证据调查和事实认定,从立案、开庭到依法宣判,仅用时38天。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小额诉讼程序简便、快捷、灵活、一审终审,通过简化规则、缩短期限,有效满足了当事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需求,特别是针对涉众型群体性纠纷,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下一步,速裁审判庭将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着力提升司法效能,不断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真正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促进“一案解而多案消”,持续深化诉源治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来源:西安未央法院
作者:张瑾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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