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 | 如果你有在法院工作的朋友,这些事情请免开尊口

时间:2024-05-17 15:26: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如果你正巧有一个在法院系统工作的朋友,可能你的七大姑八大姨碰上案子的事情来跟你说,让你帮个“小忙”,向法官打探案情或说情打招呼等。也许你自己也认为这对于在法院系统工作的朋友来说只是举手之劳,就跟你的朋友请托了。遭到拒绝后,你可能还要埋怨他不通情理。

然而,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这些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根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法院干警必须对他人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等行为进行如实记录填报,否则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处分!

何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如果你是领导干部,以下这些行为属于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如果你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以下这些行为属于违规干预办案: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该规定,将受到严肃处理处分,或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之间以下接触交往行为: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温馨提示: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红线不可逾越,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均会被如实记录报告,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将被严肃处理。如果您有诉讼服务需求,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到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咨询!


来源:略阳人民法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