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3 10:46: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荆莹莹
“法官,
我有一笔13年的借款要不回来,
你能帮帮我吗?”
2024年3月,
紫阳县东木镇朱某
来到红椿法庭寻求帮助。
原来,紫阳县东木镇朱某与秦某是朋友关系。2010年,秦某为承包工程资金不足,多次找朱某帮忙借钱,朱某与妻子商量后,均同意将家中打工挣来的78000元借给秦某周转,后朱某多次向秦某催要借款,秦某未能偿还。2022年,秦某向朱某重新出具了一张新的借条,表明借款期限延长两年一次还清,但是约定期限届满,秦某仍未还款。2023年,朱某妻子重病,后朱某妻子救治无效离世,为救治妻子,朱某欠下许多外债。朱某多次向秦某催讨借款无果,遂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秦某偿还借款本金78000元及利息16850元。
紫阳县人民法院红椿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昔日是情同手足的好友,一判了之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遂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与被告秦某沟通时,承办法官以传统文化中的“言而有信、诺而有行”“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等传统美德为切入点,兼顾法理人情进行说理解纷。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秦某表示向朱某借款属实,朱某确实给予自己很多帮助,对于朱某妻子离世,深表遗憾,自己愿意积极向朱某还款,但是秦某向法官说明该借条是重新出具的,包含剩余未还的本金及利息,而且已向朱某偿还过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所以不愿意也没有能力再支付利息,且因目前资金周转紧张,无法立即还款,请求朱某宽限一段时间。朱某了解到秦某周转困难后,考虑之前确实已偿还过部分本金及利息,便主动放弃利息。2024年4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秦某分期向朱某偿还借款78000元,此款于2024年12月31日前偿还40000元;于2025年12月31日前偿还38000元。秦某有任意一期未按期偿还,朱某可就剩余款项一次性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紫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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