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法院:黄河沿岸的巡回审判,赞!

时间:2024-05-24 20:15: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沙楠

5月24日,大荔法院将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设在赵渡镇政府院内,公开审理一起该镇辖区村民在大荔黄河湿地非法狩猎案并当庭宣判。大荔县公安局、大荔县林业局、赵渡镇政府干部及村民代表近60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大荔黄河湿地

非法狩猎案

 


 

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在陕西省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大荔段,在禁猎区、禁猎期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使用电瓶、电击线等工具架设“电猫”,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并宰杀食用。经认定,其猎捕的蒙古兔,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系“三有动物”。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全部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予以从宽处罚。经合议庭合议,审判长严伟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赵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并发自内心地表示:“以后自己不仅不贪图‘野味’,并将认真学习,做一名义务宣传员,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以自身案例,教育、监督身边的人一起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环境。”

 


 


 


 


 


 

宣判后,大荔法院组织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向群众普及了野生动物保护、识别,该类犯罪的立案标准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内容。通过“法院+检察+行政”的合力宣传,到场群众纷纷表示:“你们今天的巡回审判和讲座非常有用,给我们上了一课,让我们知道野生动物和人一样,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以后我们会多跟身边人说猎捕野生动物很可能要被判刑,要保护起来。”

 


 


 


 


 


 


 

随后,各单位负责同志就黄河湿地野生动物保护召开了座谈会,合议庭成员实地勘察了案发地、黄河湿地,了解湿地动物栖息生态情况。各单位成员深入街道、村组,向群众宣传黄河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等内容。

 


 


 


 

此次活动,是大荔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赋能生态资源,保护黄河湿地的又一举措,不仅让赵渡镇下辖所有村组群众代表“零距离”“沉浸式”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等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更使群众明白惩罚并非目的,通过以案说理,让群众了解到野生动物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更通过群众代表这一联接点,让保护黄河湿地野生动物成为流域群众的共识,为黄河湿地野生动物撑起一张根扎群众的法治保护伞。


来源:大荔法院

作者:李沙楠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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