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7 10:25: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冯燕梅
家住河北唐山的小丽(化名)与西乡县白龙塘镇村民小龙(化名)因民间借贷引发纠纷,小丽多次索要无果后,遂采取网上立案的方式向西乡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经法院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标的不大,在征询原告调解意愿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该案委派至白龙塘镇社会综合治理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小龙我知道,是我们镇上的村民,我先试着跟他说,尽快让他把钱给人家还了,把纠纷了结。”白龙塘镇综治中心主任江涛在受理委派案件后,便做起了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小龙多次答应尽快还款,但始终未明确还款期限,眼看20天调解期限即将届满,调解员忧心忡忡,担心超时限进入诉讼过程后给双方造成诉讼成本的增加,遂与小龙反复沟通、耐心劝导,设身处地为其分析诉前调解的优势,促使小龙同意还款,采取微信支付的方式将所欠借款全额支付给小丽,该纠纷也得到了切实有效的解决。
该起案件的有效化解是西乡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推动、社会参与、法治保障”诉源治理大格局的生动缩影。乡镇综治中心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具有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的优势,以“小调解”促进“大和谐”,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涵。西乡法院持续加强与综治中心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法院+综治”在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各类纠纷“见之于早、防之于小、解之于芽”,为建设高水平平安西乡、法治西乡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西乡县人民法院
作者:冯燕梅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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