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10:25:1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彭玉罗
辛苦打工近一年
工资却迟迟不能拿到手
行政处罚也不顶用
这可咋整!?
2022年2月,小李进入紫阳县某公司研发设计部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5500元/月。2022年11月,因该公司经营方针和业务调整,该公司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工资结算确认单》,确认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该公司应当支付给小李工资合计39161.53元,双方约定在2023年1月1日前支付完毕。截止2023年3月底,该公司还剩27737.53元未履行给付义务,小李遂向紫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该部门受理后依法向紫阳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对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进行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加付50%的赔偿,但该公司收到后依然拒不改正,故紫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向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履行兑付工资义务及处以罚款9000元。紫阳县某公司收到该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时间内既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故紫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提供的资料符合法律规定,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事实依据,证据合法充分,处罚主体适格,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具有法定执行效力。
因被申请执行人紫阳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2024年1月,紫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对申请执行人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求被执行人紫阳某公司兑付小李工资27737.53元、罚款9000元内容准予强制执行。
此案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执行法官依法督促,被执行人紫阳某公司已履行部分罚款。下一步,紫阳县人民法院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执行措施,限制高消费、纳入黑名单、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促使该案得到执行,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成为一纸空文,否则将严重损害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涉劳务工资案件是涉民生领域的重点案件,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紫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以劳动者的权益诉求为中心,强化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彰显了司法温度。
来源:紫阳法院
作者:彭玉罗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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