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17:34:1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刘法官你好,我们是申请人陕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业主,虽然不是案件当事人,但是因为你的现场执行,将围挡和临时设施强制拆除,我们终于收到了用血汗钱购买的商铺,维权近两年的愿望实现了”。5月20日,西安未央法院执行局刘启喆法官接待室迎来了几位手持感谢信的群众。
申请人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在判决生效后向申请人移交某小区的商业裙楼并将临时场地恢复原状,但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未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查勘,及时制作通知书、清腾公告,并在涉案围挡和临时建筑、设施处张贴,责令、限期被执行人主动拆除临建、围挡并交付商业裙楼。秉承着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办案理念,对被执行人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展开释法明理工作,面对被执行人公司消极执行的态度,当场进行了训诫,明确告知逾期不主动履行,法院将择期组织强制执行。
在公告到期后,在执行局各干警的配合下,承办法官带队前往涉案现场监督并指挥将涉案围挡和临时建筑、设施强制拆除,将涉及到的商业裙房移交给申请执行人,赢得现场群众的一致赞誉。
法官寄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守法是做人的底线,切勿心存侥幸,主动配合法院执行,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才是正道。(执行局 刘启喆)
供稿:未央法院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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