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怎么办?

时间:2024-05-31 14:17: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 娜

 

近日,西安鄠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了6起劳动争议系列案件。案涉的6名劳动者受雇于金诚公司,在工作期间,金诚公司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后6名劳动者将金诚公司起诉到鄠邑法院要求为他们补缴社保,并支付养老保险损失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杭锋高度重视该系列案,第一时间仔细研读案件材料,梳理基本案情,发现该6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尽快解决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杭法官决定6案合并调解。

“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要求你公司支付养老保险损失费用合法合情……”

 

杭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从法律角度,向金诚公司详细讲解《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又从情理角度说明6名劳动者已经在公司工作多年,给公司也做出了不少的贡献,应当保障到他们最基本的权益。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调解意向,杭法官立即趁热打铁,认真梳理每位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等,一笔一笔计算清楚每个人的养老保险损失具体数额,并逐个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随后,杭法官就给付方式、给付时间等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金诚公司与6名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金诚公司在约定给付期限内分两笔向劳动者给付完毕该费用。至此,6起劳动争议案件成功化解。

 

“杭法官,这次是我们的不对,回去后,我们会多学习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完善企业经营漏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避免这类纠纷再次发生。”调解结束后金诚公司法定代表人握着杭法官的手连连说道。(文中均系化名)


来源:西安鄠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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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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