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3 10:12:5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彭玉罗
交通违法被处理,
一直拖着不缴纳罚款,
甚至不想交罚款,
会有什么后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6月21日,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道路巡逻期间,在蒿坪镇硒谷大道附近查获紫阳县双安镇王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持“E”驾驶证)驾驶逾期未年检无法定保险的小型普通客车,随后该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作出扣留、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并于2023年7月19日分别作出以王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其他非营运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以王某驾驶未按规定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催告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1200元和滞纳金1200元的义务。
2023年6月21日,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道路巡逻期间,在蒿坪镇硒谷大道附近查获紫阳县双安镇王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持“E”驾驶证)驾驶逾期未年检无法定保险的小型普通客车,随后该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作出扣留、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并于2023年7月19日分别作出以王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其他非营运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以王某驾驶未按规定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催告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1200元和滞纳金1200元的义务。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交的申请证据资料符合法律规定,其于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6日作出的公共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事实依据,证据合法充分,处罚主体适格,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具有法定执行效力,因被申请执行人王某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2024年5月,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公共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目前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环节。
供稿:紫阳法院
作者: 彭玉罗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