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 10:46: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倩
近日,西安临潼法院渭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有效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高某和某商贸公司合伙经营一货运车辆,并签订《车辆合伙经营协议》,约定由高某支付车辆首付款及车辆挂牌等手续费用,某商贸公司支付剩余车辆贷款。车辆登记在某商贸公司名下,实际所有权为共同共有。双方同时约定了车辆运营成本、分红等具体内容,但某商贸公司未依约分红给高某,高某将某商贸公司及其法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反复分析,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统一调解意见,双方解除合伙协议,涉案车辆归某商贸公司所有,由某商贸公司一次性支付高某分红及车辆折价款15万元,并当场履行。
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和当场履行,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临潼法院渭北法庭一直积极探索“调、立、审、执一体化”模式推进“三源”治理工作,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加大调解力度,力促当庭调解、当庭兑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西安临潼法院
作者: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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