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7 21:22:2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1)陕0112执10200号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宝雄与被执行人闫松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因被执行人闫松年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闫松年,男,1963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二八二号2号楼1单元3层3号,公民身份号码610104196306195114。欠款本金及利息1230475.3元(逾期利息按照法律规定计算)。
未履行金额:欠款本金及利息1230475.3元(逾期利息按照法律规定计算)。
悬赏事项:有关人员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实使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将按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悬赏期限:2024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7日
举报电话:029-86619101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人:严法官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来源:未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