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2 17:33: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6月6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近400公里奔赴商洛,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挖掘机,及时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申请执行人西安某机械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机械租赁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45万余元及利息,该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蒋卫鹏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督促其尽快履行,但被执行人置若罔闻。
经多方查控,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挖掘机现停放在商洛市商州区某处,执行局副局长刘新浩与执行干警迅速制定扣押计划,在商州区法院的协助下,果断出击于当天中午赶到现场,成功找到挖掘机。在亮明身份和出示扣押手续后,执行干警仍被停车场工作人员阻拦,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告知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后,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车场人员最终配合执行,执行干警顺利将挖掘机扣押回西安。整场扣押行动持续约4个多小时,期间秩序井然。
同一周,莲湖法院另外两个执行小组还成功扣押另外两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名下车辆2辆,交付拍卖车辆1辆。如涉案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下一步将对涉案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接下来的工作中,莲湖法院将积极探索涉案车辆定位机制,进一步加大扣车力度,亮利剑出重拳,全力攻克“找车难”,以实际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莲湖区法院
责编| 李鹏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