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法院:当心!飞来的足球!

时间:2024-06-12 17:57:1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提起体育课可是学生们的最爱,尤其足球运动,既能提高身体素质,也能锻炼团队意识。

 

当在操场上

被一个飞来的足球砸到了

会产生什么故事呢

 

案情回顾

十岁的小王与十三岁的小刘都是A学校不同年级的学生。

 

一天,两人所在的班级均在室外操场上课,因小刘将足球不慎踢到小王身上,二人发生争执,小刘将小王推倒导致小王受伤,经诊断小王系右小腿胫骨下段骨折,需手术治疗。故小王将小刘及其监护人、A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补课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

郑辉法官在收到案卷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也会激化矛盾影响孩子正常的校园生活,故积极组织三方进行调解。

起初,双方家长各抒己见、情绪激动,法官在安抚好双方情绪后,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情绪逐渐稳定。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各方诉求,积极引导双方家长及学校负责人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进行协商。最后,小刘家长认识到自身过错,学校也认识到自身存在管理漏洞,均愿承担赔偿责任,三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书出具后,小刘家长及学校按照调解书约定履行了赔偿义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雁塔法院高新法庭 郑辉法官

未成年人心理、身体发育并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在面对纠纷时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容易受到伤害。学校等教育机构要依法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除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外,还应当在发生意外时,积极、及时、适当的提供救助。此外,安全教育是学校和家庭需要共同承担的责任,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在家庭教育中,要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避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西安雁塔法院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