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4 10:29:1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党鹏刚
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多次沟通、释法明理,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款,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将印有“维护正义 尽心尽责”的锦旗送到法院,以致谢意。
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承诺将其装修工程承包给王某,但要求王某必须先交付60万元保证金,某公司在收到保证金后并未将工程承包给王某,便出具承诺书,承诺二十日内将60万元保证金退还给王某。期限过后,某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拒不退还保证金,王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灞桥法院。
案件受理后,灞桥法院主持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60万元及利息,该公司总经理刘某对给付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党鹏刚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某公司及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在偿还29万元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鉴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消极态度,执行法官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对其名下银行卡、网络资金账号等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详细向被执行人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尽快履行。
在强大的思想攻势和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表示愿意偿还所欠款项,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剩余案款31万元及执行费缴纳至法院执行案件款专用账户。法官及时将案件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王某在拿到执行款后,对执行法官连连称赞,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这面锦旗是对灞桥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和要求。今后,灞桥法院将进一步践行“如我在执”司法理念,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效,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案件,依法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灞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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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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