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7 20:56: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4)陕0103执悬14号
本院在执行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高新区家都百惠超市、严维银、焦亚娟、西安市长安区家都购物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西安市高新区家都百惠超市、严维银、焦亚娟、西安市长安区家都购物中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西安市高新区家都百惠超市,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里花水新村6排至7排之间空地。
法定代表人:严维银。
被执行人:严维银,男,197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严宅村。
被执行人:焦亚娟,女,198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芙蓉东路919号4栋2单元10层1号。
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家都购物中心,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街办南街11号。
法定代表人:严维银。
执行案号:(2024)陕0103执34号
执行依据:(2023)陕0103民初1170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91908元
悬赏金额:举报财产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申请执行人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9-84500843
联系人:杨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