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8 17:04:0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6月13日,西乡县人民法院北区中心法庭干警驱车30余公里,实地指导子午镇综治中心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胡某某系子午镇村民,担任村级护林员,按约定为村集体提供义务劳动。今年3月,胡某某在采摘完桑叶返家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多处骨折,经鉴定为9级伤残。
胡某某认为事故发生在为村委会提供劳务期间,村委会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村委会表示,胡某某受伤直接原因为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非在采摘桑叶过程中受伤,故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寻求镇综治中心和法庭协助。
法庭干警受邀指导镇综治中心调解处理,经过深入分析、实地走访、查找类案,围绕矛盾焦点悉心指导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同意分期支付赔偿金额。同时,法庭干警以案释法,向村两委干部及子午镇领导建议就类似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加强公益类事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培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降低用工风险。
本次联动调解不仅高效解决了双方矛盾,也为类似纠纷的后续处理提供了借鉴路径。后续,西乡法院也将持续延伸司法触角,充分发挥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能,提升镇村综治中心及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助力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来源:西乡法院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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