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09:55:2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吕亚霖
为进一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6月18日上午,西安未央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朱某某犯受贿罪一案。
未央法院部分党员干警及来自西安市审计局、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的360余名干部群众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朱某某利用其担任沣东新城城改事务中心(原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干部职务以及职权上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在征地拆迁或垃圾清运等方面谋取利益为由,向多人索取财物共计261万元,所得款项均用于个人消费。
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对被告人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此次庭审是一堂深刻的党纪学习教育课,我们一定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坚决筑牢防线、守好底线、不越红线。”
下一步,未央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知法守纪,依法履职,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未央法院
作者:吕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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