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法院 | 是法官,更是一位母亲!

时间:2024-06-19 17:33:0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林升春

 

6月13日上午,当事人李某带着一封言辞恳切的感谢信和一面熠熠生辉的锦旗来到西安长安区人民法院航天法庭,向任秀丽法官表示最真挚、最朴拙的感谢。

 

案件回顾

2013年8月,李某在医院生产时因剖宫产被耽误,导致孩子一出生就出现了窒息、脑梗死、肺炎等症状,后转院抢救治疗1个多月,孩子虽然保住了一条命,但脑瘫和癫痫病却伴随终生。经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多次调解,医院补偿40万元。

此后,李某与丈夫带着孩子四处求医问药,昂贵的医疗费用很快花光了全部补偿款和存款,但孩子的病情并没有得到较好的改善,夫妻俩只能卖掉房子继续给孩子看病,然而这对于孩子的治疗费用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十年来,夫妻俩从未放弃任何治疗机会,全国各地的有名医院跑了个遍,孩子的状态仍旧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夫妻俩身心疲惫、备受煎熬,家庭积蓄也所剩无几,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补偿残疾赔偿金及后续医疗费、护理费(具体赔偿金额以后续医疗鉴定结果为准)。

任秀丽法官接手案件后,认真研判案情,但是由于距离事件发生已经过去了十年,如何确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本案审理的最大难点。

任秀丽法官当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孩子进行伤残鉴定,但两次皆因材料不全被退回。没有司法鉴定结果,便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影响颇大。为此,任秀丽法官放弃休息时间,与李某的代理律师梁律师多次沟通,前前后后联系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在两人的努力下,第三家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给出的鉴定意见认为:孩子目前的损害后果与当初分娩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院方存在过错,其过错责任为主要责任。

为了尽快实现李某的合法权益,任秀丽法官联系到医院说明情况,院方以曾经补偿过40万元为由拒绝再次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任秀丽法耐心向医院分析利弊,明确责任关系,并从李某夫妻俩不抛弃不放弃的爱子之心出发,引导医院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5万元,双方对此案再无争议。

目前,医院已履行全部赔偿费用。

 

任秀丽

“作为一名母亲,看着孩子这样我很是心疼。作为一名法官,我更需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尽管过程很艰难,我也愿意尽我最大的努力为他们争取到公正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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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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