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躬耕基层 奉献青春】王晨:因为心中有群众,所以有无限动力

时间:2024-06-20 19:50:2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开栏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到地方和基层一线工作,同基层干部和群众一起摸爬滚打,对于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增长领导才干、积累实践经验、加快政治成熟至关重要”。只有在基层,才能听到人民群众真正所想,了解群众真正所需,也只有沉下身到基层去,实际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才能将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从今日起,长安区人民法院将连续展播所辖8个基层法庭法官干警的优秀事迹,旨在用普通人、小案件、细节处传递出人民法庭法官对人民群众的公仆情怀,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和人民群众之间真正架起“连心桥”。

 

王曲法庭

副庭长

王晨,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1年通过选调生招录进入长安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她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调解法官”“长安区优秀公务员”“长安法院办案能手”,案件法律文书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承办的案件获“全省百佳典型示范案件”。

不忘初心

做群众利益的坚定守护者

“要俯下身去,静下心来,争取以理达人,以情动人,以法服人,以良善之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更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诉讼到我为止”是王晨法官的工作理念。在办案时,她总是习惯性的和当事人多聊几句,刨根问底案件的来由和症结,从症结出发帮当事人真正化解矛盾,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她承办的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被省委政法委评查为“全省百佳典型示范案件”之一

原告是一名年近六旬的老人,与雇主系同乡,因为务工受伤和被告协商未果,双方在协商中矛盾激烈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她在查阅卷宗时发现本案法律关系虽不复杂,但是双方当事人在前期协商中情绪对立严重,矛盾激化后更是水火不容。为了将双方矛盾真正化解,不再产生其它衍生事件,她积极组织当事人调解,耐心倾听、仔细讲解案情所涉及的法律规定,耐心开导化解当事人心中积怨。最终,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在十天内履行完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以来,她审结各类案件1800余件,对她而言,无论案件数量有多少,审判压力有多大,用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真正化解群众矛盾,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从未改变。

勇于担当

做公正司法的忠实践行者

自2021年1月在王曲法庭担任副庭长以来,面对案件激增的现实情况,王晨法官深知一切办法只有在实干中才能找到,要勇于“挑担子”。于是她主动承担疑难复杂案件,无论是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还是当事人矛盾尖锐,她总是将服判息诉工作贯穿到案件审理全过程,案件审理均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审理辖区一起村民委员会起诉辖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租赁案件中,由于该案涉及广大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利益以及辖区企业经营发展,如果简单“解除合同”一判了之,土地资源是否能继续产生收益?村民集体经济利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考虑到上述问题,她主动联系到企业负责人多次沟通,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因租金欠付多年,原告心存不满,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是她并没有放弃,而是以“背对背”沟通的方式,安抚当事人情绪,再以“拉家常”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减少了执行衍生案件,把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不外乎人情,在公正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百姓朴素的情感和真挚的道德诉求,用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为他们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

普法强基

做社会治理的积极贡献者

审判工作之余,王晨法官还积极参加各类普法宣传活动。为增强群众法治观念,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她多次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不断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此外,她曾两次受邀做客陕西农村广播“三农热线-法官在线”栏目,以电话连线的方式与听众进行互动交流,用生动的案例、朴实的语言为广大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我非常乐于向群众普法,因为这个过程是我对法律条文的再一次学习和理解,通过以案说法有助于自己在裁判相关案件时更加注重对社会现象和公序良俗的思考,并在现有法律规则的基础上,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寻求新的处理方向。同时,可以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希望我能用自己的微薄之力,在法治道路上洒下一缕芬芳。”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每一件“小案”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事”,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基层法庭扎根的9年时间里,王晨法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全力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不断促进矛盾的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