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7 10:28:1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研
近日
西安高陵法院执行法官张文英
收到当事人赠送的一面
印有“老赖克星、执法先锋”的锦旗
案件申请执行人为郭某,被执行人为雷某。2022年,郭某与雷某口头约定承租雷某25亩土地耕种麦子,并向其支付了当年租金24900元。雷某收到钱款后,却未将土地交付郭某耕种。经高陵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合同,由雷某返还郭某租金24900元。判决书生效后,雷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向高陵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雷某拒不报告财产,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后表示债务较多,有多家法院在执行,自己没有能力偿还,遂委托朋友到法院商谈解决。其朋友到庭后,表示愿意代雷某分期偿还。
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联系后,申请人同意分期。为确保案件顺利履行,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下,被执行人的朋友同意担保,并签订了担保书。2024年6月,申请人郭某向执行法官送来锦旗,表示被执行人已将案款偿还完毕,感谢法官的辛苦付出。
民之所盼,我必行之。高陵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着力提升执行质效。深入开展“陕亮执行•2024执行攻坚”行动,用实际成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来源:高陵法院
作者:李研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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