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8 20:52:0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申请人首付三十余万元购买被执行人邓某名下房屋,结果邓某将房屋一房二卖,既不向申请人交付房屋也不退还首付款……
在执行过程中,邓某始终不认可判决书判定金额,不愿支付违约金及判决的损失部分。
案件立案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邓某,但邓某经常通过消极履行方式拖延执行,并坚称自己一直在履行,只是履行能力不足。随后,执行局又多次向邓某发出传票,邓某一直以家中有事、工作繁忙为由不愿前来。
2024年6月,申请执行人反映发现邓某在上海从事装修工作,执行局当机立断,制定相关预案,首先通过执行系统发出异地执行报备,请求上海浦东法院协助执行,并提前与浦东法院沟通联系了解当地拘留相关手续流程。在做好系统预案的情况下,6月12日,执行法官王飞、执行干警姚远与两名法警火速奔赴上海,于次日早上六点半将邓某控制,并送至浦东法院执行局问讯。被执行人邓某起初不愿配合,只承认首付款,并不认可判决的违约金及损失,并对首付款要求分期履行。
从签订房屋购买合同至今,申请人一直未受偿,这种方案明显不能满足申请人的诉求,在后续多次沟通过程中,被执行人又谎称其患疾病阻碍拘留措施实施,最终在浦东法院及浦东公安分局的协调下,于6月13日将被执行人成功送拘。
在邓某被拘留的第二天,其家人主动联系,并与申请人协商足额履行完还款义务。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在这次执行实施过程中,充分显现出异地执行的威力,通过异地拘留向申请执行人施压,倒逼其履行完毕,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雁塔法院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