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8 21:17:2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石文渊
6月25日,全国第34个土地日之际,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宣判了两起关于侵占基本农田和水田,非法转作鱼塘和大鲵养殖池的案件。此次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维护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决心。
在这两起案件中,原告将其基本农田转包给被告修建大鲵养殖基地,以此来收取转包费用。后因被告拖欠租金,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并支付土地租金。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将其属性为基本农田的承包地转包给被告修建大鲵养殖基地,更改了土地用途,双方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此不能支持其基于非法行为而主张的转包承包费。但被告实际占用了原告水田,故法院酌情支持了被告实际占用原告土地而造成原告损失的请求。同时,认定双方当事人均负有恢复基本农田原状的义务。
粮食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内容,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土地的利用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必将受到惩处。城固法院将对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的案件依法予以裁判,切实维护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耕地红线,保护粮食安全。
作者:石文渊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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