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四个游戏账号突然被封,虚拟财产的损失谁来赔?

时间:2024-07-03 22:55: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丽雅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虚拟物品越来越走入人们生活,如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有时这些虚拟财产还寄托着玩家的情怀,可是一旦使用了近二十年的账号被封禁,玩家该如何维权。西安碑林法院民二庭傅妮法官就承办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概述

原告从2004年开始使用被告某游戏公司推出的一款游戏产品已达19年,使用四个账号,2023年9月12日,被告单方面断开其链接,页面显示“该账号已被冻结”,后双方多次协商,被告拒绝解封原告的游戏账号,故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于3日内解除原告游戏账号的冻结措施;2、被告赔偿原告虚拟道具(铜钱)22500个;3、被告赔偿原告虚拟收益损失(铜钱)28000个;4、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在官网公开道歉不少于7天;5、被告赔偿原告虚拟道具(铜钱)84000个;6、被告解封账号后,补偿账号道具总计10万点(每个账号25000点);7、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礼包4个;8、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游戏公司答辩称:案涉游戏为被告运营多年的一款老端游,原告的账号封停是因为原告违反《在线网络游戏用户体验服务协议》的约定,利用游戏BUG持有、使用复制道具,导致账号内数据异常,被告依照协议约定对原告账号采取封停措施,只要原告同意被告官方收回账号下所持有、使用复制道具产生的异常数据,对异常数据进行回档处理,被告便会对原告的账号解封,原告所述账号未解封系其不同意回档复制道具,故其账号仍处于封停状态。

后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被告解封原告的四个游戏账号并向原告返还之前扣除的道具,被告自愿补偿原告铜钱、礼包若干。

案例评析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为所有人支配和控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存在于网络空间的数字化、非物质化的财产。具体包含虚拟物类、虚拟货币类、身份认证信息类、虚拟空间类四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游戏账号、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资产属性,当虚拟财产遭受非法侵害时,和普通财物遭受侵害一样,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官说法

通常游戏玩家陪伴游戏多年,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及心力,同时,游戏中的装备道具、人物角色、皮肤等权益价值逐渐提高,形成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但在使用时,玩家需要遵守网络游戏服务协议的约定,若因违反游戏平台规则导致游戏账户被封禁,并不一定会得到赔偿。如果游戏账号被盗用或者因他人的原因导致账号被封禁,则可以向盗用人或者导致账号被封者主张损失。在此提醒玩家:1、遵守游戏平台规则,杜绝使用外挂,营造文明和谐的游戏生态环境;2、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随意出借账号;3、如账号有异常,及时与平台联系,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西安碑林法院

作者:李丽雅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