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倒车不慎撞伤客户 多番调解化解纠纷

时间:2024-07-08 20:41:0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杨 丹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一起普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折射出的是三原县人民法院民庭办案法官段哲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缩影。

 

被告黄某受雇于被告公司为客户原告安装电子设施,遂来丈量原告屋顶,完成丈量后离开时,被告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倒车过程中撞伤原告,原告受伤被送至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耻骨下肢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原告与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前,双方因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调解未果,本案如期开庭。

庭后,段法官考虑到一纸判决并不能换来案结事了,本着彻底解决纠纷、解决双方矛盾的原则,遂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数次联系被告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在双方情绪趋于缓和后,征得双方同意采取“面对面”调解方式,在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基础上,深挖调解空间,多次调整赔偿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300元并现场履行,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如我在诉”是从每一个司法实践中全方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从法理到情理达到个案处理的最佳效果,司法温度的标尺是“情”,是将心比心的每一句温暖话语,是用心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三原法院将坚持以“如我在诉”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换位思考了解群众司法需求,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杨 丹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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