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 | 冲动的代价!

时间:2024-07-11 10:06:5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夏兰

 

亲朋好友把酒言欢、叙情畅聊,本是一件美好的事情,然而有些冲动的人在酒精的刺激下,却因损失“面子”互不体谅,产生怨气,你一言我一语、拳脚相向,最后导致欢聚现场变成了事故现场。

案情简介:

李某与王某本是好朋友,一日在夜市吃饭偶遇,便坐到一起喝酒吃饭聊天,一时高兴,王某给共同的朋友周某发去视频,周某与李某在视频中互相笑骂了几句,李某便认为自己丢了面子,就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了对王某几下。经鉴定,王某的损伤达到轻伤二级。

经审理,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提醒:夏日炎炎,亲朋好友相聚,难免举杯欢庆,广大群众聚会时饮酒应适量,切勿因一时冲动借着酒劲“为所欲为”,法律红线碰不得,切莫贪杯纵酒、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打架斗殴的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海英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打架斗殴的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罚款。

打架斗殴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供稿:临潼检察

作者:张夏兰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