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1 10:14:4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老陈,如果老韩申请强制执行,你不但要承担执行费,还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你想想看,这划得来不?”
“那就让他申请强制执行,我不可能给他钱。”
“老陈,判决生效了,你有义务履行啊……”
“嘟……”
听到电话挂断的声音,杨红娟法官心想,这个案子还是化解不了。
这是一起劳务纠纷案件。2023年春,原告韩某为邻村陈某家粉刷墙壁、铺设地砖。双方口头约定按日计算劳务费用,完成施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确认劳务费总计4万元。后因部分施工瑕疵问题,陈某与韩某产生纠纷。审理中,双方针锋相对,各执己见,无法调解。该案经审理后,承办法官找出案件矛盾症结,判决时考虑施工瑕疵对劳务费进行了合理的扣减。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为了彻底案结事了,杨法官才拨通了被告陈某的电话。
“杨法官,我看你扣了韩某一些劳务费,你是怎么算的呀?”这次是陈某主动打来了电话。
“我们考虑了双方争议的施工瑕疵,适当地扣除了一部分劳务费。要不然你们协议不成还要打官司,加上诉讼费、鉴定费,成本更大了,法院这样判,就想着让你们一次解决纠纷!”
“那我要问问,看你扣得合理不?我这修复也费钱着呢?”
“那当然可以,你多问问,要是还有不明白的,你随时打法庭电话!”
听到陈某电话中语气缓和了很多,杨法官心里有底了。
“老陈,你问的情况咋样?啥地方不明白,我给你再说说。”三天后,杨法官再次拨通了陈某的电话。
“问了好几个人,都明白了,我和女儿商量了,法官判的公道,我决定把钱给他,我们在法庭履行。”
近日,在法庭办案人员见证下,韩某如愿以偿地领取了自己的劳务费,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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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田法院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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