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1 10:20:0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向西乡某建筑工程公司发出《预处罚告知书》,告知不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该公司收到告知书后认识到事态严重性及时履行了相关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调查发现两案被执行人以西乡某建筑工程公司名义对外承揽工程项目,后续可能有应收工程款进入该公司账户。于是执行干警向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法律文书,要求该公司将二被执行人后续到账的工程款及时转入西乡法院执行专户。
近期,执行干警发现二被执行人有两笔工程款已拨付至该建筑工程公司账户,随即联系该公司将款项及时转至法院。然而,该公司以需要被执行人出具条据或支付工人工资为由,迟迟未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且存在未经人民法院允许擅自向案外人支付的情形。
为顺利推进两案执行工作,西乡法院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该公司发出了《预处罚告知书》,并入企走访座谈,重申应当履行的协助义务内容,告知不履行协助义务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将24万元工程款及时转至人民法院执行专户。鉴于告知书发出后,该公司认识到错误主动作出书面检讨并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人民法院对其依法予以训诫处理。
法官寄语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协助执行义务人应当依法及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西乡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严惩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违法行为,同时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真诚关心关爱企业发展,通过预处罚、入企走访等方式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和敦促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积极履行法定协助义务,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引领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
来源:西乡法院
编辑:赵佳欣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